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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1/6/28 13:34:50   作者:admin   点击:3822
 
(一)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1、单位须填写以下表格、协议: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申请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二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准专办员到业务网点办理前需先到单位指定的托收账户开户银行盖章

以上资料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签章确认

2、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盖公章确认):

证明材料及份数

1)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表格右侧的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3、到银行柜台提交资料,取得“单位公积金号”。

(二)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

1、单位需设立1名以上专办员的,须提供以下资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每个专办员一份)及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到银行柜台提交资料,打印相关回单。

(三)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及联名卡批量申请)

1、单位需提供纸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并盖章确认。

2、单位需提供电子版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给柜台进行数据批量导入。

3、到银行柜台提交资料,打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领卡回执》,银行系统批量为联网核查通过的职工办理联名卡。

4、联名卡制好后,经办银行将通知专办员前来领卡,专办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确认)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领卡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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